快播涉黄案分析(上)- martlet

发布时间:2016-01-19 15:17:56 发布栏目:佰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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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案回顾

2013年11月13日

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等数十家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向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2014年4月22日

在公安部派员直接组织协调下,北京会同深圳警方共出动130余名警力对快播公司深圳总部进行围合式查处。因王欣已潜逃,公安部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4年5月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快播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拟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该公司多名工作人员被刑拘。快播方面也同时发布公告称,为清理盗版和不良视频,快播QVOD服务器将关闭。

2014年6月26日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快播涉嫌侵权腾讯为由,向快播开出2.6亿元罚单。罚单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获得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罚款数额系非法经营额的3倍。快播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被广东省版权局驳回。此后,快播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8月7日

王欣被韩国济州出入境外事部门扣留在机场。次日零时,被移交给中国警方。

2015年1月7日,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快播涉黄案件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

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均表示否认

4名高管以为快播公司代理人分别委托两名律师出庭辩护,共有10名律师在庭审为快播辩护。

作为快播创始人,接受法庭询问的王欣表示,快播的主营业务是播放器业务、游戏业务和机顶盒业务,主要靠资讯广告、与搜索引擎的合作以及会员的收入来盈利。

针对指控中起获服务器中的大量淫秽视频,王欣表示,这个服务器是缓存的服务器,是网民点播网络视频的时候自动缓存的数据,主要是为了保证视频播放过程中不出现卡顿。作为公司的创办人和CEO,他知道互联网上存在不良信息,对此公司在内部建立了名为110的过滤系统和完善的举报系统。

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数量庞大的淫秽视频,王欣表示,快播在国内拥有上亿用户,起诉的淫秽视频的绝对数量看上去很大,但以相对数量看并不大。目前国内播放软件对于不良视频的屏蔽技术都差不多,不可能做到对不良视频百分之百的进行屏蔽。

对于土豆优酷等网站为什么没有出现过淫秽视频,王欣表示,两家公司的经营与快播不一样,土豆优酷是提供自己的视频内容播放,而快播则更像一个平台,提供所有网络的内容供大家浏览。

“我自己也有小孩,我也不希望她们看到这些内容,基于此我觉得自己有义务去做一些屏蔽,但这么大的用户群,即使存在措施,也不能做到完全屏蔽掉……”王欣在法庭上显得有些无奈。

辩护人:王欣在主观上并没有放任

“快播一天播片量约70万部,按每部45分钟时长计算,仅一天的量就需要一个负责审查的人看上159年。”辩护人称,除筛选网站外,还有许多手机用户用快播播放器观看淫秽视频。由于网络用户规避方法很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和方法也很难杜绝淫秽物品传播。

虽然公司的措施并没有将淫秽视频全部屏蔽掉,但快播公司及王欣并不希望快播软件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物品。快播播放软件是开放式的,它并不能区分什么是淫秽视频,只要是视频文件,它几乎都能播放,这也就决定了一些网络用户利用快播软件来传播淫秽物品。

王欣主观上是否“放任”,应该取决于他有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王欣在了解到有网络用户利用快播软件传播淫秽视频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淫秽视频通过快播软件进行传播。

就在2014年深圳市文化局将扫黄打非工作会议内容传达给王欣后,王欣还通过电子邮件要求快播事业部严格按照会议精神执行,对于软件内容进行清理。“由此可见,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欣在主观上并没有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软件上的传播,而是一直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淫秽物品在快播上的传播。”

警方:快播涉黄及盗版年销售额1.8亿

此前,负责侦办“快播涉黄案”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快播公司在全国各地搭建了2000余台服务器,在服务器网络内进行视频的复制下载并发布到其QVOD网络,通过QVOD索引服务器就能轻松找到想看的视频文件。

据警方调查,快播公司利用快播软件传播淫秽视频,以收取广告费和会员费牟利。快播公司还建立了“小二广场”网站,直接在其中存储了近300部淫秽视频,用户付费获得更高权限后,就能在该网站的“VIP通道”中观看到这些淫秽视频。

据公安机关调查,在2013年快播公司3亿元的销售额中,与淫秽视频和侵权盗版相关的销售额就占到了1.8亿元。

尽管王欣等人表示,从技术上已经尽力屏蔽有问题视频,但也有观点认为,快播在技术上追求海量视频,才导致这种高速发展下不可控制的“负产品”出现。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佰卓律师分析

快播涉黄案有几个特征:

一是社会关注度极高。快播本身的用户群体数量庞大,直接关注本案的人数过亿。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定义为“中国互联网第一案”。

二是本案为新型案件。只有客观的认识到该案为新型案件,才有空间对本案作出理性分析。新型案件必然意味着,现有立法和司法上的空缺,如何使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审理和判决对于将来处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性意义。

三是本案对中国立法、司法领域是一个考验。就本案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司法部门面临的难题。

1、立法不健全。刑法三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就此案而言,虽然有对应的法条,但是具体到细节,就是一片空白。多少算是有罪?是按照涉黄文件的绝对数量来认定,还是按照比例来认定?如果按照比例,比例定在哪里?等等。都是司法部门面临的实际的问题。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意味着司法部门在做立法机构的事情。

2、司法不严谨。这里指的主要是公安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的过程是不是严禁。从庭审曝露的个别细节看,案件来源是个问题,解释是可以解释的过去,但是深挖之后,会发现其中夹杂着商业竞争对手的举报。竞争对手的举报是可以作为案件来源,但是这有涉及到一个新问题--是不是选择性执法的问题。除了案件来源,证据的取得也是一个问题。本案中,关键证据一个是4台服务器中的文件,按照辩护人的说法,从取证到固定证据到证据结论无一不是问题。就这个证据来说,辩护人和“狡辩”挂不上钩,基本是有理有据。其次在是否通过淫秽物品牟利,公诉方的证据显然是不够的,辩护人的意见也是靠谱的。不能由公司获得利益,就直接推断出公司获利的部分是通过淫秽物品得到这个结论。第三是牟利数额上的认定,公诉方显然也是做了一个简单的算数题。做过互联网的人都知道,视频网站的开支很大,主要是带宽成本。多数我们熟知的视频网站,无论是上市与否,多数在亏损,况且快播公司是不是赚钱还是两说。目前从庭审获得的信息而言,尚无法确认快播公司直接从涉黄文件中获取的利润。

除了侦查机关的工作做得不够,起诉机关的功课也显然是做的不充足。对案件本身涉及的条文吃的不透,对证据把握想当然,对互联网视频行业像个“小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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