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7 15:35:18 发布栏目:佰卓观点
三、李男律师分享主题《德国投资与并购》:
大家好!首先感谢华麦平台,感谢今天在座诸位的老总和同行,以及来自于投资界的朋友。关于刚才的分享我做了一下笔记,本来想在正式报告分享之前简单说一下我今天听两位律师同行报告之后的一点感受。
首先是国内刚方唱罢,国外又登场。现在把目光投向欧洲,德国位于欧洲的中北部。我先介绍一下我本人,我是1978年生人,国内老家是辽宁锦州。在国内学的是财务会计,到德国学的是法律,有点半路出家的感觉,所以跟国内同行交流的时候有班门弄斧的感觉,很多关键的语义、翻译还不是很到位,跟大家交流的时候很心切。但是我今天是抱着学习的态度跟律师行和投资界精英人士分享和交流。我的微信号是linanlvshi,也分享了个人工作的感受,以及关于德国投资并购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能够让大家近距离感受德国到底是什么样子,德国投资应该怎么着手,怎么去打开突破口真正走出国门,然后把国外优秀的管理经验、资产并过来。更好地结合国内的产业政策、企业基础,把我们自己的创造力能够提升上来。
我与华麦非常有缘,在去机场的路上被拉到群里面,认识了很多的朋友,也非常感谢大家。
大家对德国法律也比较感兴趣,说到德国法是讲到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成文法,所谓的法律发条要形成文字。我没有学过英美法,但是也了解到英美法的知识,就是没有成文的法典,一切的法律程序由一切的法官和法律工作者工作当中积累的判例,然后去指导今后的法律事件。
中国的民商法,尤其是民法体系更多是延续台湾和日本的民商法体系,台湾和日本更多是沿袭德国的民商法的传统和体系。我回来的时候和律师同行在见面的时候,和几个国内律所朋友交谈的时候。我用德语学的法律,平常更多是用德语去交流,很少用母语谈法律的概念。这次回来和同行聊的时候,就感觉有非常多的共鸣,很多法律概念用中文讲的时候感觉到共鸣,使我有热泪盈眶的感觉。
刚才霍伟律师讲到了国内现在的一些金融方面的象,比如说谈到了融资成本高、信用环境差,咱们很多企业跟风,或者说咱们一段基因是跟风,我觉得这说得有点严重。确实现在中国企业走出去是有这些方面的问题,我现在随身感受到的是在德国的城市比勒费尔德,属于德国经济工业的中心的城市。我们城市和周边的大城市,现在感受到去德国的个人和企业是越来越多了,很多时候是给人一种蜂拥而至的感觉。各种招商会、恰他会,就像一种雨后春笋一样在各地层出不穷。
我们州是德国人口最多的州,在德国的西部。这个城市原来被日本人占领,有很多日资企业。现在这个城市快被中国占领了,会看到很多中国人,确实是一种走出去的浪潮。中国的个人和企业是越来越多了,我觉得这是个好事情。也像霍律师说的有跟风的因素在里面,可能因为国家政策的推进大家就走出去。没有详细地去考虑和考察德国的市场到底适合不适合我们,更不用说企业到德国进行各种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税务、法律的尽职调查,并没有做完全细致的思考和通盘考虑就走出去了。结果到外面有时候是一头雾水,有时候是事倍功半,我觉得这是比较重心的现象。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国家的政策是很好的,就是推进中德合作。像前两周国家总理李克强给中德产业园发了特殊文件,要振兴东北,要把沈阳产业园建设得更好。这是政策方面有一定的引导。
再就是厦门市给企业说,你们出去之后马上返你五个点。这些政策有时候是激励了企业积极走出去,但是如果完全以经济利益为驱动会产生很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和现象。
关于刚才黄律师做的报告,我觉得他是非常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建了华麦的平台。他说最开始的出发点是要培养一批下一代的律师人才。在我的业余时间也进了一些群,也想建一个平台,想把中德投资并购和从事中德两方的人才,或者是把一些朋友聚集在一起讨论项目信息、对接信息。因为我现在做律师,还做一些税法方面的事情。现在在工作当中体会最多的就是很多朋友对德国,尤其是对投资并购的环境、法律、税务环境不是非常了解。有投资者对我们律师的期望是非常高的,因为他们一旦到了德国,对德国环境人生路不熟,抓住一个人就赶紧说你能不能帮我把这个事办了,能不能把那个事办了。像黄律师所说律师是有专业性的,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包了,这确实是需要讲清楚的事情。
下面回到第一页,先来介绍一下我们的事务所。我们的事务所叫HLBinternational,翻译成中文是浩信。我们类似于四大的事务所,在德国更多的形式是律师、税务师、会计师、审计师在一个地方,很多事务所是聚在一起办公的,然后给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的支持。我原来在国内学的是财务会计,现在在德国做律师。我所在的部门是税法和公司法的部门,谢品达总刚才说的一点,中国企业走出去如果不注意财税方面的事情,不注意税法方面的架构和支持,是要吃大亏的。这句话我听了之后,差点是要向您双膝下跪。这个是说到了非常好的痛点,咱们企业走出去尤其是到了德国,德国的投资环境不仅是法律跟中国不一样的商业环境,税法尤其是更加复杂,尤其是税务架构。如果公司在德国持续经营的话,如果没有很好的税务顾问的话,将来产生的损失或问题是远远是意料不到的。
中国企业走出去这一步,在我来看是万里长征一小步,刚刚踏出国门。你要问自己出去干什么,在外面要到国际平台、国际市场上跟更高级别层次的企业去竞争,拿到他们好的东西来为我所用。这就需要你更加扎根于当地的商业环境,要做好本地化的事情。然后才能把企业优秀的地方吸收消化为我所用。
谢总的话说完之后,我是非常受感动。我们做律师的也好,或者说做投资并购的同行也好,出去以后尤其是在欧盟境内税法统一是在不断磨合、探索,所以大家在出去之后在税务、财税方面要引起更高级别的重视。我讲两个惨痛的事情由于不注重财税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是走出去非常好的在上海的国企,在德国并购了一家非常好的快破产的机械制造企业。这个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因为金融危机资金链断裂,但是本身的技术、管理、人员是非常不错的。国企过去之后看好就并购过来了,这是2009年的事情。过了三年之后,德国当地的税务局对企业进行税务稽察。德国的税务检查分三种,一种是平时每天去检查,第二种是抽查(两到三年觉得该查一下了),第三种是突击检查,我们的企业是遇到抽查。
发现中国企业并购德国企业的时候,中国母公司国企给德国子公司有一笔股东给贷款债务的赦免。赦免法律条款签署的时候很简单,就是把这一笔欠款豁免了,这笔钱不追究了,让企业能够自己造血从困局中走出来。税务局查出来说,当时做的债务豁免条款写得是不能通过,当时虽然在财务困境中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了债务豁免,但是三年之后认为这笔债务消失之后,公司本身的盈利是增加了。当时豁免的是600万欧元,现在要把600万欧元作为盈利处理,要交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和团结互助税等等。现在企业的老总就有点坐不住了,跟国内商量让我们第三方税务商量怎么解决。
问题是并购时税务条款没有充分重视,我简单翻译是贷款有回撤机制,当时你签债务豁免的时候要在法律条文中写明这个钱在企业起死回生之后要收回来,保持这笔债务是完全债务性的。而不是在公司以后有好的业绩之后变成盈利,也就是有一种预警机制。我们看到当时并购的人在并购时不光要有并购律师在前台,还要引入争议的律师,还要引入税务律师,把整个架构统统全面考虑之后才能找出最优的方案。同时劳动法的律师也要介入。
我再举一个例子是中国非常大的机械制造企业,在德国并购了一家企业,这个企业是完全让德方经营了,经营的好坏先不谈。他们在德国当地成立了一家自己独立的子公司。为了经营好子公司就自己招兵买马,从美国派了有经验的管理者到德国去经营子公司。美国总经理来了之后招了意大利销售人员、总经理助理招了比利时人,管质量控制的找了法国人。当时我第一次接触这个企业的时候,就说咱们企业真是有国际范儿,不光走出国门,居然有这么多国际化人才。
但是这些高管都是从竞争对手用高薪挖过来的,法律合同居然没有让律师进驻去仔细地查阅。这些高管的劳动合同签了五年,如果违约的话违约金是非常高的。当时管理者没有考虑这些,就想把竞争对手的人才挖过来就觉得没有问题了。
结果没到一年,这些高管们纷纷都离职了,产生高额的解雇费用,这是非常痛心的事情。从美国来的这位高管,也受到了从中国派去的监视长的监视,以后不能再这样胡作非为了,劳动合同重大事项雇佣的时候一定要有律师的介入,有律师对劳动合同的审查。
我说这个例子的意思,在公司成立、并购等等,一定要找全面的律师团队把这个事情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和推进。这里面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我下面有一个知识产权的例子要分享一下。
我说一个德国增值税方面的问题,德国的税务是非常复杂的。我们有一个中国企业在德国设立了公司从事贸易,然后把产品从英国进口之后发到意大利去。由于这个公司所在地是在德国,那就要受到德国税法的监视和约束。由于供货合同没有写清楚产品是直接从英国发到意大利的,在合同当中就拐角到德国了。供货合同有一千多万,累计了五年一直这么做都没有问题。其中增值税的问题就在意大利交了增值税,在德国并没有交。现在五年过去进行税务检查,税务局说你这个税不对,在德国的税没有交。咱们中国当时的老板找到我说在意大利已经交到增值税的费用,为什么在德国还要?尤其是德国增值税和欧盟增值税的问题是累计的,让你在慢慢疼痛当中死去。平时大家没有注意税务方面的问题,一旦累计出来有可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或者是一个颠覆性的错误、颠覆性的赔偿或损失。
我讲这三个例子,大家一定要对德国税务方面有所认识,尽早地让从事专业税务的律师、税法人员进入,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我再讲一下中国人对德国的认识,很多人问我德国跟中国有什么不一样?从我个人来讲就是气候,德国比较潮湿,中国大陆是非常干燥。我在上海做报告的时候是不停地喝水,可能是因为在国外比较适应了,中国这边比较干燥,大陆性气候缺水。他们问我对德国人有什么感受呢?德国人与中国人不一样的是德国人工作比较慢,或者比较严谨、较真。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是这样的,有时候他们看起来按部就班、条条框框比较多,为什么不能像中国人有一些变通,有一些事情差不多过去就行了。我认为他们这种工作方式、行为方式是源于对责任的理解,以及对法律的尊重。
他们觉得生产一个产品,如果这个产品差不多之后出现问题怎么办?他们对于产品的概念是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能不能用到规定的时限,比如用到十年或一百年,如果期间出现了问题怎么办?中国企业这方面想得可能不是很多,就是把产品做出来弄出去就可以了,以后出现问题是质管部门或有其他的方法。产品到市场之后,就有可能不是很成熟,或者不太会禁得起时间的考验。我觉得我对德国人严谨工作方式的理解,更多是对产品、企业、事业的责任,以及对法律的尊重。
下面我讲一下德国投资和并购情况,德国位置是在欧洲的中北部,南部紧挨着瑞士。国土面积德国是3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的山东省+河南省,人口有8000多万,人口不是很多,但是制造能力是非常强的。
领先行业比如说汽车、机械设备、电子、电气、化工。我所在的州有很多耳熟能详的企业,比如说拜耳,大的车企集中在南部比较多,比如说奔驰、宝马、大众的总部。对于这些企业我平时也比较关注,了解得多一些吧。再就是电子电气行业也是比较领先的。
我们国家所看重的行业优势是装备制造业,这个行业特点是大企业非常强,小企业非常精。在31个机械制造门类中,德国有27个门类占据世界前三位。机床工业很多是家族工业,很多都是小的家族企业,企业员工人数不是很多,抵御经济危机的能力比较差。但是有自己的技术和品牌,这方面的企业信息可以作为以后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的重点。
还有德国隐性冠军企业到底是什么企业,以及家族企业到底是什么经营的。隐性冠军企业所在的市场是nichemarket,德国很多隐性企业是在小众市场生存的,很难进入。一旦企业进入之后就形成自我保护,自己进得难,其他人进去也难就形成了自我保护。在小众市场,德国的企业技术还是比较领先的。这种小众市场容易产生隐性冠军,现在可以统计出世界上有一千多个市场的隐性冠军,很多的企业都是德国企业。
我前两天看了微信上发的文章是德国投资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向标,我简单介绍了一下德国企业为什么受到欢迎。我再讲一个例子,就是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咱们有一个企业到德国之后,把他们的品牌拿过来,之后是粗放式经营,把自己中国的产品贴上德国的标签运到欧盟就开始。按照法律人的角度来讲,这不是一种诚信的经营行为,可以说是欺诈行为。我们企业走出去不能仅仅把MadeinGermany标签就能打开市场了,千万不能这样,还是要把自己产品做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才能真真正正在国际舞台上有立足之地。
现在大家谈的最多的是“德国工业4.0”,我的理解是一种精益制造或第三次工业革命。“德国工业4.0”的精髓是德国制造+互联网,而不是简简单单的“互联网+”。中国现在有自己的国情,从国家上面的顶层设计,领导也是说优先发展互联网,从互联网驱动各个产业的产业升级、企业转型。这是一个好的方向,但是根本是一个制造,只有把制造业基础打牢后进行互联网活动,才能真正提高制造水平。前面说到金融乱象、股市乱象,如果企业只是价格战、营销战、资本运作放在首位,对于制造业提升的方向是不对的。还要有更多的精力、注意力放在提升制造业水平上去,才能使企业真真正正能够转型,使产业真正得到升级、换代、优化。这是一个德国联邦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数据,制造业和创新能力的数据分析。
我现在简单介绍一下德国公司的形式,以及公司形式法律方面的特点和税务方面的特点。首先,如果企业到德国进行投资成立新公司的话,要考虑公司到那边去做什么。公司到哪儿去做什么听起来很简单,去那儿就是经营、推销产品或者并购。但是现在中国做得比较好的跨境电商。我接触的客户是深圳大型电商平台到德国去后,是把自己的平台介绍给德国众多制造业企业,让德国的制造业企业发布自己的产品、推广自己的品牌。这个平台到德国后的经营性质是什么?提供了什么服务?很多德国企业是把产品卖给平台。
这是一个B2C平台,德国企业把Logo放到他们网站上去,中国消费者直接在网站上直接购买产生消费行为。我们最终定型的这不是一个进行销售、贸易的公司,提供的更多是服务。这个时候公司在成立之前,公司章程、性质确定都要有明确的表述。
在德国投资时候有选址,为了考虑自己公司的image,还要考虑上下游产业链的问题,为了交通的方便选址就要选择跟上下游产业链比较接近的地方。
再就是公司合同除了章程之外,还要注意到公司的经理雇佣合同。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之后,中方的经理不在德国,大部分时间在中国。这个时候要注意到中方经理长期不在德国的时候,税务局稽察认为经理在境外从事活动,会形成税务上的问题和困扰。如果中方经理长期不在德国,对德国公司经营的税务会产生不容易控制。这时候需要去受在德国常驻的人,可以是中国人或德国人。
现在有一家唐山的企业,在德国并购了一家制造企业,这个企业在中国达到了80%市场份额。但是他们在那边并购为了躲避垄断审查,就说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没有达到80%,就说达到50%。这个企业在德国就给当地的雇员,总经理给这个雇员商事授权,就规避了中方总经理不长期在德国的问题,这个人就可以代表行使企业的经营和各方面的决策权力。
公司成立的时候,公司以后产生利润怎么向中国转出,怎么达到利润优化。还有员工合同要非常注意,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签好,很轻易地签署了一个长期合同,提前解约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纠纷和争议解决的问题。
以及退出和分红的税务安排,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分红的时候,这个钱是要交税的。这个税怎么少交呢?就尽量少分红,让利润沉淀在公司里面,过三五年、十年之后再退出。退出的时候是不交税的,因为是资产的置换,而不是从公司里面分出来的利润是要交所得税。
咱们可以线下进行交流,可以加我的微信号,有什么问题可以在群里面交流。
谢谢大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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